中国中小企业协会国际合作中心会员管理办法
中国中小企业协会于2006年12月11日正式成立。协会是由广大中小企业和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大企业以及知名专家学者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以全心全意为会员及广大中小企业服务为宗旨,努力发挥政府与企业之间的桥梁作用,向国务院建言献策,为中小企业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支持会员企业不断提高技术创新能力和企业管理水平,走专精特新发展之路。
中国中小企业协会在国家发改委、工信部、民政部及社会各界的支持下,走市场化运作、企业化管理之路,从为会员企业在融资、人才培养等方面提供个性化服务,逐步走上社会化、平台化的服务模式,协会的公信力、社会影响力逐步扩大,服务功能不断增强。2009年被民政部评为4A级协会,2013年被工信部评为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2014年被民政部评为5A级协会,2015年民政部授予协会全国先进社会组织称号。
中国中小企业协会国际合作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成立于2017年5月,是国家发改委主管的中国中小企业协会的直属分支机构。由中国中小企业协会主办、方舟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承办,中国中小企业协会副会长、中国方舟产业互联网平台创始人马塾君博士任中心主任。中心以“一带一路”共商共享共建为原则,以引领中小企业“走出去”、促进国际间交流合作为宗旨,以产业互联网综合服务平台为基础,以国际产能合作带动产业发展为突破,通过建设海外服务终端和国际产业园区,运用新思维、新模式与新技术,助力中小企业国际交流与合作,为中小企业实现全球发展提供全方位综合服务,致力于构建全球中小企业互联互通、互惠互利的新型可持续发展生态服务系统。
一、入会程序
(一)凡认同《中国中小企业协会章程》,符合会员范围的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入会申请;
(二)申请入会时需向中心会员工作部提交《中国中小企业协会单位会员申请表》;
(三)中心会员工作部收到《中国中小企业协会单位会员申请表》后,及时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者,分批上报中国中小企业协会批准后,即成为会员单位。
(四)对批准入会的单位由协会秘书处核发会员证书;对担任中心领导职务的单位负责人和批准入会的个人会员,由协会秘书处核发个人证书,并在相关媒体上予以公告。
二、会员管理
(一)“一带一路”战略布局中的境内中小企业及团体组织加入协会的,在会员工作部指导下开展各项活动,中心将提供政策业务指导,并可共同组织相关活动及服务。
(二)企业单位已经加入中国中小企业协会成为会员单位的,也可同时申请加入“一带一路”工作委员会,并参与上下级组织的相应活动。
(三)会员单位因资产重组、联合经营或其他原因改变规模和名称的,须及时报知会员工作部确认,换发会员证书。
(四)会员单位须珍视协会及中心的声誉,如严重违反协会章程的,损害协会利益和声誉的,经办公会讨论,将做出相应处理决定并公布。
(五)会员单位应积极履行义务,如不履行协会义务,对不按时缴纳会费,不参加活动的,将视情况暂停会籍或按自动退会处理。
三、会员权利
(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
(二)优先参加本会举办的国内外活动;
(三)获得本会提供的各类信息服务;
(四)对本会工作提出批评或建议,实施监督;
(五)在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有权寻求本会的保护和支持;
(六)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四、会员义务
(一)遵守协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二)关心和支持协会工作,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承办和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三)及时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所需的有关信息、统计数据和有关资料;
(四)按规定缴纳会费;
(五)自觉维护本会的声誉和合法权益。
五、会费标准
副会长单位 20万元/年
常务理事单位 5万元/年
理事单位 1万元/年
会员单位 2000元/年
六、缴费形式
银行转账
开户名称:中国中小企业协会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北京月坛支行
银行账号:341556032969
中国中小企业协会国际合作中心
2017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