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服务国家“一带一路”建设发挥桥头堡作用行动方案(一)

 上海市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经上海市人民政府批准发布)

2017年10月

“一带一路”建设,是我国今后相当长一个时期对外开放和对外合作的管总规划,对于全面提升我国全方位开放水平具有重大意义。把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上海自贸试验区”)建设成为服务国家“一带一路”建设、推动市场主体走出去的桥头堡,是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局高度对上海提出的新要求。上海在国家“一带一路”建设中发挥桥头堡作用,有利于进一步提升上海城市综合服务功能,发展更高层次的开放型经济;有利于推动形成我国全方位开放、东中西联动发展的新格局,更好地参与全球竞争与合作。为贯彻落实“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精神和中央要求,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功能定位、主要路径和主要原则

——功能定位。把服务国家“一带一路”建设作为上海继续当好改革开放排头兵、创新发展先行者的新载体,服务长三角、服务长江流域、服务全国的新平台,联动东中西发展、扩大对外开放的新枢纽,努力成为能集聚、能服务、能带动、能支撑、能保障的桥头堡。

——主要路径。上海服务国家“一带一路”建设,以上海自贸试验区为制度创新载体,以经贸合作为突破口,以金融服务为支撑,以基础设施建设为重点,以人文交流和人才培训为纽带,以同全球友城和跨国公司合作为切入点。上海服务国家“一带一路”建设的过程,也是培育发展新动能、代表中国参与全球竞争合作的过程,测试压力、防控风险、转型升级的过程,传播中国发展新理念、凸显上海全球城市价值的过程。

——基本原则。上海发挥服务国家“一带一路”建设桥头堡作用,要充分体现国家战略。站在国家提高开放水平的高度,以内外联动的大视野,加强与长江经济带等战略对接。充分发挥上海优势,把服务国家“一带一路”建设与“四个中心”、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上海自贸试验区建设等国家战略紧密结合起来,发挥战略叠加效应,承接一批国家重大功能性载体,打造一批开放型合作平台,增强要素集聚和辐射能力,为上海全球城市建设注入新动力。充分对接市场主体需求。把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企业的主体作用发挥出来,切实解决市场主体开展双向投资、双向经贸的发展需求。把握远近结合、滚动推进。充分对接国家“一带一路”建设的新要求和高峰论坛成果清单,聚焦2017-2020年重点领域专项行动,与各方共同推进,共建共享,防控风险,为更长远的发展夯实基础。

二、贸易投资便利化专项行动

对接国家自由贸易区战略,构建多层次贸易和投资合作网络,促进贸易和投资自由化便利化。

(一)以上海自贸试验区为载体,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地区)制度和规则对接。系统梳理上海自贸试验区的制度创新经验,积极对接“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地区)(以下简称“沿线国家(地区)”)自由贸易协定谈判,与沿线国家(地区)开展上海自贸试验区相关制度创新合作,提升上海自贸试验区的国际影响力。(责任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委、上海自贸试验区管委会)

(二)加快推进上海自由贸易港区建设。以“区港一体、一线放开、二线安全高效管住”为核心,把货物进出、国际贸易、航运物流、金融服务等相关领域改革结合起来,实现开展国际业务的最大便利。(责任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委、市交通委、市金融办、市财政局、上海自贸试验区管委会、上海海关、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三)争取进一步放宽境外投资备案权限。(责任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委、上海自贸试验区管委会)

(四)建设“一带一路”进口商品保税展示中心。依托上海自贸试验区,打造酒类、汽车、医药、化妆品、钻石珠宝等专业化的外贸直通平台,建设沿线国家(地区)常年商品展示平台,加快设立若干全球商品直销中心,为与沿线国家(地区)商品双向直通创造更多便利渠道。(责任部门:市商务委、上海自贸试验区管委会)  

(五)提升上海自贸试验区文化服务贸易基地功能。依托国家对外文化贸易基地(上海),加强与沿线国家(地区)开展文化服务贸易,推动文化创意产业交流。发挥上海文化出口重点企业、重点项目优势,建设“一带一路”文化贸易海外促进中心。(责任部门:市文广影视局、市商务委、上海自贸试验区管委会)

(六)推动“一带一路”跨境电子商务发展。鼓励跨境电商在沿线国家(地区)扩大规模,支持跨境电商拓展产业链、生态链,共同推进电子商务国际规则制定,推动上海成为沿线国家(地区)“买全球、卖全球”的重要节点。支持重点互联网企业在沿线国家(地区)建立国际物流中心、结算中心、跨境电商平台等。(责任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委)

(七)促进“一带一路”服务贸易创新发展。制定上海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逐步取消或放宽对跨境交付、自然人移动等模式的服务贸易限制措施。在风险可控前提下,加快推进金融保险、文化、旅游、教育、医疗等高端服务领域的贸易便利化。在软件、通信、外包等重点领域打造国际合作交流网络,开拓“一带一路”服务外包与技术贸易市场。打造“海上中医”品牌,加快在沿线国家(地区)建立中医药海外中心,提升中医药国际服务贸易平台能级。(责任部门:市商务委、市金融办、市文广影视局、市旅游局、市教育局、市卫生计生委)

(八)加强“一带一路”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重点在火电、核电、风电、太阳能等能源装备,智能制造装备,生物医药与医疗器械,特种设备装备制造等领域加强合作。深化跨境经贸合作区发展,发挥重点企业龙头作用,搭建国际产能合作平台,与沿线国家(地区)在园区规划、设计、运营、管理模式等方面实现合作共享。(责任部门:市商务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国资委、市质量技监局)  

(九)加强“一带一路”检验检测认证认可和标准计量合作。依托“一带一路”技术贸易措施企业服务中心,促进与沿线国家(地区)在检验检测认证认可和标准计量等方面的合作。(责任部门:市质量技监局、上海自贸试验区管委会)

(十)提升上海国际会展平台服务“一带一路”建设功能。拓展中国(上海)国际技术进出口交易会、华东进出口商品交易会、中国国际工业博览会等品牌展会的规模和水平,为沿线国家(地区)的商品、技术、服务等提供国际化、专业化、便利化的功能平台,完善上海企业与沿线国家(地区)企业双向参展的促进机制。(责任部门:市商务委)

(十一)建立“一带一路”综合性经贸投资促进服务平台。依托上海市对外投资促进中心等拓展海外网络、提升服务功能,建设综合性专业服务平台,为市场主体提供沿线国家(地区)发展规划、政策法规、法律查明、投资项目、风险提示等专业服务,为中小企业更好地“走出去” “引进来”提供支撑,促进双向经贸投资发展。(责任部门:市商务委、上海市贸促会、上海自贸试验区管委会)  

(十二)建设“一带一路”国际仲裁中心。依托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仲裁委员会、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上海分会,推进实施国际通行争议解决方式,探索境外仲裁机构与上海仲裁机构的多元化合作模式,打造国际化仲裁服务品牌,为沿线国家(地区)提供专业化的商事、海事仲裁服务。(责任部门:市司法局、市政府法制办、市商务委)

(十三)与香港、澳门共同探索“一带一路”框架下的合作新模式。加强与香港在金融、贸易、航运、文化、专业服务等的全面合作,鼓励上海企业在香港设立分支机构,共同开发沿线市场。积极对接澳门,共同开辟葡语国家市场。(责任单位:市政府港澳办、市金融办、市商务委、市国资委)

(十四)服务兄弟省市参与“一带一路”建设。支持和参与新疆、云南、大连等对口支援地区和对口合作地区有关保税区、开发区等建设,与长三角地区和长江经济带沿线省市共同参与“一带一路”建设。(责任部门:市政府合作交流办)

(十五)为国内外企业总部、功能性行业协会、国际机构(组织)落户上海发展,提供更为便利的服务和配套解决方案。(责任部门:市商务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国资委、市工商联等)

三、金融开放合作专项行动

把握国家金融开放和人民币国际化机遇,对接“一带一路”金融服务需求,在风险可控前提下,依托上海自贸试验区金融改革创新,加强与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联动,把上海建成“一带一路”投融资中心和全球人民币金融服务中心。

(十六)打造人民币跨境支付和清算中心。推动人民币在沿线国家(地区)的贸易、实业投资与金融投资中的广泛运用。加强与境外人民币离岸市场合作,吸引沿线国家(地区)央行、主权财富基金和投资者投资境内人民币资产。加快推进人民币跨境支付系统(CIPS)二期建设,与沿线国家(地区)清算机构建立货币联动清算机制。大力支持银联国际等非银行支付机构提供跨境金融服务,推动互联网、电信支付为代表的普惠金融走进沿线国家(地区)。(责任部门:市金融办、人民银行上海总部、上海银监局)

(十七)拓展上海自贸试验区自由贸易账户功能。支持全国其他自贸试验区和沿线国家(地区)运用上海自贸试验区自由贸易账户,为参与“一带一路”建设的企业和员工提供相关跨境金融服务。对开立自由贸易账户的各类主体提供跨境资金的结算便利和可兑换服务。(责任部门:市金融办、上海自贸试验区管委会、人民银行上海总部、上海银监局)

(十八)完善面向“一带一路”的投融资服务体系。支持沿线国家(地区)在上海发行熊猫债等人民币证券产品,支持境内外优质企业利用上海资本市场发展。发挥中国保险投资基金作用,拓展保险资金服务“一带一路”建设的范围和形式。(责任部门:市金融办、人民银行上海总部、上海银监局、上海证监局、上海保监局、上海证券交易所)

(十九)加强上海金融市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地区)双边和多边合作。支持在沪金融市场与沿线国家(地区)交易所、登记结算机构间的双边业务和股权合作。深化黄金国际板建设和“上海金”定价机制,推动与沿线国家(地区)的业务对接和产业合作,提升人民币黄金定价影响力。建设上海保险交易所再保险平台,探索设立“一带一路”再保险共同体。支持设立中央结算公司上海总部,建设人民币债券跨境发行平台。支持上海期货交易所在境外设立交割仓库。支持上海清算所与境外清算机构开展业务合作和交流。(责任部门:市金融办、人民银行上海总部、上海证监局、上海保监局、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上海期货交易所、上海黄金交易所、上海保险交易所、上海清算所)

(二十)建设上海“一带一路”能源和碳交易市场。依托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上海石油天然气交易中心等平台,尽快推出原油期货,促进能源现货与期货交易、碳交易、技术交易等市场领域与沿线国家(地区)对接,提升国际影响力。(责任部门:市金融办、上海期货交易所、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委)

(二十一)加大开发性金融和政策性金融支持力度。争取国家开发银行加大对通过上海参与沿线国家(地区)的基础设施、金融合作、产能合作等项目的专项贷款支持力度,扩大“一带一路”专项债券发行规模。争取中国进出口银行加大对通过上海开展沿线国家(地区)项目的贷款支持,增加优惠性贷款投放规模。(责任部门:市金融办、国家开发银行上海分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上海分行)

(二十二)提升保险服务“一带一路”建设能力。争取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对通过上海“走出去”的项目扩大信用保险覆盖面,实现重点领域融资应保尽保。大力发展海外保险、货物运输保险、工程建设保险等业务,为“一带一路”建设提供全方位的保险保障。(责任部门:市金融办、市财政局、市商务委、上海保监局、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上海分公司)

(二十三)推动设立“一带一路”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支持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在上海自贸试验区设立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优化“一带一路”金融资产配置。探索境外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吸引境内外金融机构和机构投资者共同参与。(责任部门:市金融办、上海自贸试验区管委会、人民银行上海总部、上海银监局、上海保监局、国家开发银行上海分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上海分行、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上海分公司)

(二十四)吸引集聚“一带一路”单边和多边金融机构。吸引“一带一路”相关国际开发性金融机构、沿线国家(地区)商业性金融机构等到上海设立机构。支持设立“一带一路”股权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基金。支持中国进出口银行在沪设立功能性机构。(责任部门:市金融办、市财政局、人民银行上海总部、上海银监局、上海证监局、上海保监局、中国进出口银行上海分行)

(二十五)培育和发展“一带一路”信用评级机构。推动符合条件的企业面向沿线国家(地区)开展信用评级,逐步培育和建立具有国际影响力的信用评级机构和体系。(责任部门: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市金融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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