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澳自贸协定解读(下)

 文章来源:商务部网站


               31、我们注意到,澳大利亚服务提供者将允许在华设立外资独资的盈利性养老机构,请问如何解读这一开放措施?

  答:2013年9月,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提出到2020年全面建成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功能完善、规模适度、覆盖城乡的养老服务体系。其中,明确规定将大力加强养老机构建设、鼓励外资投资养老服务业。我们认为,澳大利亚等发达国家在发展养老服务业方面具有丰富经验,允许其在华设立养老机构,不仅可以满足国内部分消费者对高端养老服务的需求,还有助于国内相关服务提供者吸收外资先进的管理和服务理念,促进我国养老产业服务质量和水平的提高。

  作为发达国家,澳大利亚具备相对健全的养老体系。政府、非盈利机构和商业企业都是养老服务的参与方,拥有先进的服务理念和管理经验,并发挥着不同作用。通过中澳自贸协定,允许澳大利亚服务提供者在华设立外资独资的盈利性养老机构,有助于推动国内养老产业稳步发展,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养老服务的需求。

  32、在中澳自贸协定中,中医服务"走出去"取得了一系列成果,能否介绍下相关情况?

  答:中医是中国传统文化的重要载体,大力推进中医药服务贸易是全面发展中医药事业的重要任务。经艰苦谈判,我国在中澳自贸协定中就中医服务"走出去"取得了一系列成果,为我今后商签其他自贸协定、开拓海外中医服务市场提供了有益借鉴。具体内容有:澳方首次在其对外商签的自贸协定中,给予中方每年1800名特色职业人员(中医师、中文教师、中国厨师和武术教练)的入境配额,上述配额可在这四类人员之间调配;澳方同意以协定条款的形式,就与中国开展中医服务贸易合作作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承诺;澳方同意以协定条款的形式,明确鼓励澳方相关机构与我方就中医的资格互认开展合作;此外,作为中澳自贸协定一揽子成果的重要组成部分,双方还决定签署换文,旨在提高两国中医服务合作和中医药贸易合作的可操作性,鼓励和支持开展中医研发合作,促进两国有关专业机构和注册部门加强沟通,并推动双方就与中医相关的政策、法规和举措进行信息交流。

  33、目前,中澳双边投资现状如何?中澳自贸协定签署对双边投资将产生怎样的影响?

  答:澳大利亚是我国海外投资仅次于香港的第二大目的地。近年来,中国企业赴澳大利亚投资增长较快。中国对澳直接投资额从2005年约5.87亿美元增至2013年的34.58亿美元,年均增长54.3%。截至2014年底,中国累计对澳各类投资749.4亿美元,其中直接投资累计199.5亿美元。中国企业对澳投资主要包括采矿业和油气开发等资源能源行业,其中采矿业投资占总量的2/3。

  2002-2012年,澳大利亚对我国实际投资总额47.2亿美元,累计投资项目5442个。2013年,澳大利亚在华投资新设企业225家,实际使用外资金额3.3亿美元。截至2014年4月底,澳大利亚累计在华投资设立企业10428家,累计实际使用外资金额75.95亿美元。

  由于总体上中澳双方投资开放承诺水平都比较高,这对维持双方现行投资发展势头和拓展新的投资领域将起到积极作用,有助于双边投资的进一步发展。特别是澳方放宽对中国非政府投资者投资的审查,将有力促进中国民营企业赴澳投资。

  34、中澳自贸协定在投资领域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答:双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构建自贸协定项下全面的投资规则框架,鼓励和促进双边投资以加强两国在投资领域全方位的合作,为双方投资者创造更加自由、便利、透明、公平和安全的投资环境。

  自协议生效之日起,双方同意相互给予投资最惠国待遇,未来双方给予其他经贸伙伴的优惠待遇将同时给予对方。但中方未来给予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投资者的优惠待遇将作为例外,澳方不得要求享受该等优惠待遇。澳方给予中方大体相当于其给予美、韩和日本等贸易伙伴的高水平投资待遇,并以负面清单的方式列明;同时,大幅降低中方赴澳投资审查门槛,投资免审标准从2.48亿澳元调整为10.78亿澳元。

  为保护双方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协定中纳入投资者-东道国争端解决机制,在投资和与东道国发生争端的情况下,将为投资者提供充分的权利救济途径和有力的制度保障,增强投资者的信心,进一步解除投资者的后顾之忧。

  35、中澳自贸协定规定两国未来还将开展投资问题第二阶段谈判,具体情况如何?

  答:协定中纳入了投资章节未来工作机制,双方将对协定生效后的执行效果进行评估。中方承诺未来将按照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的模式与澳方进行谈判,进一步扩大双方投资市场准入,提升双方投资自由化和便利化水平。

  36、中澳自贸协定纳入投资者和东道国的争端解决机制(ISDS)的主要内容是什么?对中国企业有什么意义?

  答:投资者-东道国争端解决机制对争端解决的程序与实体规则等问题做出了详细、明确的规定,为解决与投资相关的争端建立了有效的机制。对于中国赴澳投资企业而言,当与澳方发生争端时,该机制将起到"定心丸"的作用,为投资者提供充分的权利救济途径和有力的制度保障,进一步增强投资者的信心。

  37、中澳自贸协定在规则部分主要包括哪些具体内容?

  答:中澳自贸协定的规则部分包括初始条款与定义、货物贸易、原产地规则和实施程序、海关程序与贸易便利化、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技术性贸易壁垒、贸易救济、服务贸易、投资、自然人移动、知识产权、电子商务、透明度、机制条款、争端解决、一般条款与例外、最终条款等具体内容。

  38、中澳自贸协定在原产地规则方面有什么亮点?

  答:原产地规则主要包括货物原产地判定标准、直接运输规则和原产地证书及声明等内容。关于原产地判定标准,"完全获得"货物的判定标准采用了国际上普遍通用的原则,强调货物必须完全在缔约一方获得或者生产。"非完全获得"货物的判定标准则考虑了货物国际化生产的客观现实,具体采用税则归类改变、区域价值成分和加工工序等标准。关于直接运输规则,为适应现代物流发展的需求,协定允许货物出于运输需要在第三方进行物流分拆。关于原产地证书和声明,对于进口方海关已作出原产地预确定的货物,进口商可提交原产地声明以代替原产地证书申请享受优惠关税待遇。对于完税价格不超过6000元人民币的同一批次澳大利亚原产货物,企业在进口时可免于提交原产地证书或原产地声明。

  39、中澳自贸协定在履行海关程序方面为两国企业作了哪些便利安排?

  答:与我国已签署的其他自贸协定相比,中澳自贸协定下的海关程序与贸易便利化章节首次纳入了世贸组织《贸易便利化协定》中的有关规定,丰富了海关程序和贸易便利化议题的内容,主要涉及进一步简化通关手续、加强海关合作、运用风险管理和信息技术等手段加快货物放行,为双方企业提供高效快捷的通关服务。具体而言,协定规定中澳双方应及时在互联网上公布与中澳双边贸易相关的法律法规;双方应实施预裁定制度,就税则归类、原产地规则等事项作出预裁定;双方应简化海关程序,允许提前申报、担保放行,对易腐货物和暂准进口货物根据国内法加快处理放行。这些都将为两国贸易企业提供较大的便利。

  40、中澳自贸协定在动植物检验检疫和技术性贸易壁垒方面作了哪些规定?

  答: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SPS)章节主要包括目标、范围、透明度、区域化和等效性、委员会等11个条款,在重申世贸组织有关原则的同时,对透明度进一步提出了要求,突出了双边合作的内容,并纳入了技术援助和能力建设条款,以促进双方技术能力的共同提升。该章还设立了卫生与植物卫生委员会,建立了磋商机制,以促进双边检验检疫问题的及时解决。

  技术性贸易壁垒(TBT)章节包括目标、范围、透明度、国际标准、委员会等13个条款,在技术法规、标准、合格评定程序等方面规定了相应纪律,鼓励双方加强在该领域的合作,探索开展技术援助活动,提高技术性贸易措施的透明度。该章还专门设立了贸易便利化条款,鼓励双方通过合作提高相关技术法规和标准采用国际标准的水平,促进合格评定结果互认,以便利双边贸易。该章下设立的技术性贸易壁垒委员会将负责监督实施。

  41、中澳自贸协定生效后,如果澳大利亚产品大量进口对我国国内产业造成冲击,是否有措施进行应对和保护?

  答:中澳自贸协定中包含贸易救济章节,可以对我产业实施一定的保护,以应对冲击。贸易救济章节共10条31款,内容涵盖了双边保障措施、全球保障措施、反倾销措施和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其中双边保障措施条款规定,如果由于中澳自贸协定的实施导致一方进口产品大量增加,对另一方国内相关产业造成严重冲击,则另一方可以在过渡期内对其采取双边保障措施,即提高该产品关税或中止进一步降税,以适当限制其进口,保护国内产业的权益。自贸协定同时保留了双方在WTO贸易救济规则项下的相关权利义务。

  42、中澳自贸协定在知识产权领域主要有哪些内容?

  答:中澳自贸协定的知识产权章节共有24条,涉及专利、商标、版权、地理标识、植物新品种、商业秘密、执法等内容。总的来说,本章体现了包容性的特点,充分考虑到两国知识产权规则的差异性和发展现状,为各自国内制度发展留有空间。具体来看,本章也涉及了版权集体管理、互联网服务提供商责任等一些新的内容,反映出这些问题在当下的重要性,具有一定的时代特征。在我国已商签的自贸协定中,中澳自贸协定涵盖的知识产权内容较为丰富、细致,保护水平也较高。

  43、中澳自贸协定是否涉及竞争议题?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对于实现自贸协定提高经济效率的目标,具有重要的意义。为此,中澳自贸协定中设立了竞争条款,进一步加强中澳两国竞争执法机构之间的合作。双方竞争执法机构可在符合保密规定的前提下,进行信息交换,开展有关技术合作,也可在跨境执法事务中进行协调和交流。双方竞争执法机构可就此建立有关机制,确保合作顺畅进行。

  44、中澳自贸协定是否涉及电子商务?主要有哪些具体规定?对企业会有何影响?

  答:电子商务议题在中澳自贸协定中单独成章,共包括11个条款,主要包括对电子交易免征关税、为在线消费者和在线数据提供保护、致力数字证书和电子签名的互认、鼓励使用数字证书、提高电子文本的接受度、鼓励双方在电子商务领域的研发合作等内容。这将为企业提供较大的便利,有利于企业降低运营成本,提高工作效率,促进双边贸易进一步发展。

  45、中澳自贸协定下,两国是否有如何处理贸易纠纷的专门机制?对企业会有何影响?

  答:除了上述投资者-东道国争端解决机制外,中澳自贸协定还就协定在解释和适用中引起具体争端解决的程序及处理做出详细规定,并承诺出现争端时,应尽最大努力通过合作与磋商,寻求共同满意的解决方案。协定对争端适用的范围、解决争端的场所、磋商机制、仲裁庭的组成与职能、仲裁报告的执行等作出明确规定。与我国此前商签的自贸协定争端解决章节相比,本协定争端解决章节结构更加完整、纪律更加严明、相关措施更加友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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