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金融时报》报道,欧盟各国政府将有权审查外资收购,特别是那些通过在欧洲成立壳公司而实现的“内部收购”。因为成员国间资本自由流动的规定,欧盟内部的收购此前通常可以免除有关国家安全的筛选过程。
新机制草案中还提到,各国需要与欧盟总部和其他成员国分享敏感的收购信息,并说明打算审查哪些收购。如果收购被认为可能会影响一个或多个成员国的国家安全或公共秩序,那么欧盟委员会便会给出相应的处理意见。
当外来投资涉及欧盟整体利益,例如与欧盟研发的伽利略卫星导航系统有关时,欧盟委员会的影响力将进一步加强。尽管给出的处理意见仍然不具有约束力,但欧盟相关成员国必须谨慎考虑欧盟委员会的意见,并在处理方案不一致时给出充分的解释。
目前,这项新计划已经在部分欧盟国家获得赞赏。德国经济部发布的联合声明称,德国、法国和意大利坚定地支持欧盟委员会的草案。
来源:界面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