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贵州省外事办
上世纪长达15年的内战以及2006年夏天爆发的黎以冲突,对黎巴嫩基础设施造成巨大破坏。政府缺乏足够资金用于改善当地基础设施,因此大型基础设施建设多依赖于外国贷款和援助,特别是来自欧美发达国家的资金、设备及技术。为改善基础设施落后的现状,伴随着国内政局趋稳,黎巴嫩发展和重建委员会同相关政府部门陆续推出一系列基础设施项目,为有意参与黎发展与重建的中国投资者及承包商提供了机会。
公路:黎巴嫩公路总里程约7300公里,绝大部分公路可通行,其中高等级公路(准高速公路)约530公里。公路同邻国叙利亚相通。
铁路:黎巴嫩原有铁路402公里,其中标准轨(宽1.435米)铁路319公里,窄轨铁路(宽1.05米)82公里,后因战乱破坏而废弃至今。
空运:黎巴嫩共有7个机场,其中5个拥有机场跑道,2个是直升机机场,具体包括贝鲁特国际机场、的黎波里货运机场和位于贝卡谷地北部的军用机场以及其他4个不同用途的机场。
水运:黎巴嫩共有12个港口,其中贝鲁特港、的黎波里港和赛达港是主要港口。贝鲁特港是黎货物进出口及转运的最主要港口,承担了本国货物进出口总量的八成以上,是黎巴嫩对外贸易的重要窗口。
电力:黎巴嫩电力由国家电力公司(EDL)垄断,旗下拥有7座火电厂,理论总装机容量204万千瓦;3座小型水电站,理论总装机容量22万千瓦。目前,黎巴嫩实际发电功率约150万千瓦,高峰期实际需求功率250万千瓦以上,缺口超过100万千瓦。社会用电短缺,大部分单位和家庭都自备了小型燃油发电机。黎巴嫩电网同邻国叙利亚相联,曾经由叙利亚及约旦购买埃及电力。2010年,黎巴嫩发布了电力改革白皮书,并在几年间陆续发布了多个新建电厂、变电站、原有电厂大修改造等招标项目,但受制于黎巴嫩政治、安全形势,招标项目进展较为缓慢。2013年初,黎巴嫩租用土耳其发电船以缓解电力紧张。但随着叙利亚难民的大量涌人,加大了黎巴嫩用电需求,电力紧张问题更为凸显。
黎巴嫩经济和贸易部(以下简称经贸部)是黎巴嫩贸易主管部门。黎巴嫩没有专门的贸易法,调节商事关系的法律为《黎巴嫩商法典》。与贸易有关的主要法律法规有2006年12月8日颁布的《国家产品保护法》和1967年8月5日颁布的第34号关于商业代理的法令。《国家产品保护法》旨在保护黎巴嫩工业和农业,防止危及国内工农业的他国产品倾销到黎巴嫩市场,对有关的税收政策及其他事项作了较详细规定。由于黎巴嫩工农业基础薄弱,绝大部分工业制成品和生活日用品均需依赖进口,这种经济结构的特殊性决定了商业代理制度在外贸活动中的特殊地位。黎巴嫩代理人为外国贸易或生产公司代理在黎或中东及其他地区经销产品,极为普遍。
黎巴嫩实行自由贸易,进出口商品中只有不超过1%的商品受黎巴嫩政府有关部门贸易措施的限制。这些措施包括禁令、许可证、技术证书、动物检疫证书和植物检疫证书等。如需进口和处理因安全理由而受到控制的产品,则需要在商会登记。在商会进行登记是为了确保所建立的设施符合安全、处理和存储要求。黎巴嫩禁止进出口的所有货物同时也被禁止通过黎巴嫩领土转运。少数货物,如武器,受两条或两条以上贸易措施的限制。要了解某种产品是否受到非关税措施的限制,可查询黎海关网站。
黎巴嫩主管投资促进的是投资发展局。黎巴嫩对外资准入行业一般无限制,但对控股和离岸公司、房地产、保险、媒体(电视、政治报纸)和银行业有特定的要求,外资需取得相应主管部门审查批准。黎巴嫩法律没有强制规定投资业绩要求,对外国投资者在地理位置、内资比例、进口替代、出口扩展、技术转移或融资来源等方面也没有相关要求。
黎巴嫩对投资方式没有特别具体的限制,外国投资者可以建立、购买、出售企业的股权,并能从事各种营利性活动。黎巴嫩对外资并购也无特别限制,但黎在银行企业并购等方面有所规定,主要目的是加强对金融企业的监管。